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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問一下我去年少計提工資,1月份該怎么做

84785040| 提問時間:2023 01/28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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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去年少計提工資是指去年應稅收入按年應稅收入計算,但未及時計算扣繳稅,造成當年應該扣繳的稅款仍未扣繳而引起的稅款欠繳情況。 針對去年少計提工資,應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計算剩余去年應納稅額,如果發(fā)現去年應納稅額為負數,則表明存在少計提工資的情況,此時應當繳納剩余稅額; 2)若發(fā)現存在少計提工資的情況,則應在1月份補交稅款; 3)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并將其上交稅務機關; 4)補交應稅收入還欠稅款,并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上交稅務機關。 拓展知識: 1)少計提工資的繳納理論是,按照實際發(fā)生的應稅收入,減去適用稅率,計算出征收的應納稅款,而少計提工資則是把應納稅款降到實際應交流量,以滿足納稅義務,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2)少計提工資的繳納過程也是有步驟的,首先要正確計算剩余去年應納稅額;其次,按照少計提工資的情況繳納應稅收入和欠稅款;最后,填寫申報表,上交稅務機關。
2023 01/28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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