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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是4月份發(fā)放,申報個稅的話是在當(dāng)月4月申報還是次月5月申報

84785040| 提問時間:2023 01/30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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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發(fā)放一般在4月份,如果想申報個稅,應(yīng)該在當(dāng)月4月申報,如果工資個稅比較簡單,可以選擇5月申報,由于年終獎金是每年的末尾發(fā)放,因此,申報的期限也是比較緊的,建議確保4月份內(nèi)申報完成,以免超過期限而失去申報個稅的機會。 考慮到個稅的拆分程度和稅金的申請,因此,在申報個稅的時候,建議把年終獎金和月度工資拆分申報,以獲得更高的減免。此外,還要特別留意一些大額可扣除項目,對比自身實際情況,以達到減稅的效果。 小結(jié):申報年終獎金的個稅,應(yīng)該在4月份內(nèi)完成,并把年終獎金和月度工資拆分申報,另外,要注意大額可扣除項目,以獲得更高的減免。 拓展知識:目前我國個稅法規(guī)制度上允許個人將月度工資按照季度申報,并可拖欠個稅月份達3個月,只要在期限內(nèi),一次性交納拖欠的個稅,就可以避免違法行為。
2023 01/3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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