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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發(fā)放12工資時,同時發(fā)放10到12月崗位工資的30%,10-12月發(fā)放的30%可以按照全面一次性獎金申報個稅嗎?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3 01/3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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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對于10-12月發(fā)放的30%,可以在個稅過程中一次性申報個稅。一般來說,可以按照全面一次性獎金來申報個稅,只要工資總額超過4000元,就需要繳納個稅。在計算個稅的時候,有一個計算公式:計算公式=(總收入-基本減免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因此,按照此一次性獎金來申報個稅時,需要按照這一公式來計算,最后算出的稅額就是需要交的個稅,也可以把它稱作為一次性獎金所得稅。 拓展知識:除了按照全面一次性獎金申報個稅外,還有另外一種方式可以申報個稅——按照個人所得稅收入來申報個稅。即,把10-12月發(fā)放的30%收入作為個人收入的一部分,放入計算個稅的總收入中,然后按照計算公式來計算出稅額。
2023 01/3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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