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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份銷售情況:本月收取包裝物押金1000元,沒收到期未退還包裝物的押金565元。請計算該項業(yè)務應計入銷售額多少錢?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3 01/30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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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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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8月份,公司收取包裝物押金1000元,未收回未退還的包裝物押金為565元,那么公司應計入銷售額的金額就是435元,即1000-565=435元。 在稅收會計中,押金不屬于直接銷售收入,而是賬齡較長的應收賬款,只有在實際收到貨款時才能計入直接銷售收入。而未收回押金則應作為財務費用進行抵扣,所以在2019年8月份,該項包裝物押金未收回,只計入435元的應收賬款,而未收回的押金565元則應作為財務費用進行抵扣。
2023 01/3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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