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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購買手機都五千以上,計入固定資產(chǎn),當(dāng)月不計提折舊對嗎?然后不需要做其他分錄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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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是的,根據(jù)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07年第34號,購買的手機價格超過5000元的,屬于固定資產(chǎn),可以不用提折舊,當(dāng)月不計提折舊。此外,購買的手機應(yīng)當(dāng)作為固定資產(chǎn)進行處置,并納入最終材料價值,以此計入本公司的固定資產(chǎn)賬戶,不需要做其他分錄處理。
拓展知識:如果要折舊,可以使用平均年限法進行折舊,即將所購買的固定資產(chǎn)平均分配到其使用期間。
2023 02/0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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