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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繳納增值稅的經濟行為需具備的四個條件中,“應稅服務是為他人提供的”是什么意思?是單指經營性活動還是同時包含經營性活動和非經營性活動?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2/02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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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應稅服務是指提供的服務具有商業(yè)性質且應由交稅人繳納增值稅,應稅服務一般指經營性活動,主要是指從事商品流通經營和服務業(yè)等經營性活動,但也可以將一些非經營性活動作為應稅服務,以實施稅務管理。拓展知識:應稅服務是政府獲取直接稅收的重要來源之一,其范圍主要由課稅法律條款規(guī)定。增值稅管理部門一般將在繳納增值稅的經濟行為的四個條件進行限制,即要求應稅服務應當是:(1)應稅服務是為他人提供的;(2)應稅服務的形式及內容符合課稅法規(guī)定的;(3)具體的應稅服務有明確的價款;(4)應稅服務的收費人應當是稅務登記所確認的納稅人。
2023 02/0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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