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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 11月31日,甲公司收到銀行對賬單余額為 35000元,甲公司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為 38000 元,未達賬項資料如下:(1) 11月6日,甲公司開出一張金額為 12000 元的轉(zhuǎn)賬支票,用來支付供應商貨款,但供應商尚未持票到銀行兌現(xiàn)。(2) 11月 15 日,收到購貨方轉(zhuǎn)賬支票一張,金額為 20000 元,已送存銀行,銀行尚未入賬。(3) 11月 31日,甲公司當月電費 5000 元,銀行代為支付,但公司未接到銀行通知,尚未入賬。(4) 11月 31日,甲公司委托銀行代收款項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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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銀行存款日記賬上的余額為38000元,而銀行對賬單余額僅有35000元,二者均未達賬,未達賬項為:
(1) 11月6日,甲公司開出一張金額為12000元的轉(zhuǎn)賬支票,用來支付供應商貨款,但供應商尚未持票到銀行兌現(xiàn);
(2) 11月15日,收到購貨方轉(zhuǎn)賬支票一張,金額為20000元,已送存銀行,但尚未入賬;
(3) 11月31日,甲公司當月電費5000元,銀行代為支付,但公司未接到入賬通知,尚未入賬;
(4) 11月31日,甲公司委托銀行代收款項10000元,但尚未入賬。
以上未達賬項總計35000元,符合銀行對賬單實際余額,說明未達賬原因合理。
未達賬的定義是:與日記賬上的余額不符,但仍需建立核算的項目,如有延遲辦理,賬目未確認等,即被定義為未達賬項目。此外,還應留意未達賬項目在多次對賬時所帶來的累計影響,以避免漏報及不利于賬務正確性的操作。例如:某公司在月底將未達賬項報出,收到銀行對賬單,若沒有正確核對,未達賬項會被重復報出,造成累計未達賬。
2023 02/0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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