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7月向乙公司出租汽車不配司機,收費100000元(含增值稅),相關成本費用為50000元(不含增值稅),相關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8000元。若出租汽車連帶配司機(假設甲公司不滿足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條件)需多支出成本費用10000元(不含增值稅),需要收費110000元(含增值稅)。相關可抵扣進項稅額為8000元。甲公司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25%,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 要求:請從稅后利潤最大化的角度對其進行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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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給出的信息及要求,從稅后利潤最大化的角度對甲公司出租汽車的納稅籌劃如下:
(1)出租汽車不配司機時:甲公司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三項稅款,稅金總額為100000*25%+100000*7%+100000*3%=20000+7000+3000=29000元,凈利潤=100000-50000-8000-20000-29000=12000元。
(2)出租汽車連帶配司機時:甲公司稅金總額為110000*25%+110000*7%+110000*3%=22000+7700+3300=32200元,凈利潤=110000-50000-10000-8000-22000-32200=2000元。
由此可見,在出租汽車不配司機的情況下,稅后利潤最大,可達到12000元。
拓展知識:在納稅籌劃時,企業(yè)應當根據(jù)自身經營情況從可抵扣進項稅額、稅負等多方面進行考慮,以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2023 02/03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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