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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入植物油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款20萬,增值稅26000元,這批食用油50%用于食堂,50%用于零售,取得含稅收入15萬,購入電腦2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款10萬元,增值稅13000元,將其中10臺贈與關系單位,其余每臺以5000元零售,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

84784990| 提問時間:2023 02/0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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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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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實務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收入×(17%)- 增值稅 根據(jù)提供的信息,植物油的收入為15萬元,增值稅為26000元,電腦的收入為50萬元,增值稅為13000元。因此,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為: (150000*0.17)- 26000+(500000*0.17)- 13000 = 54800元。 此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的規(guī)定,對購入的植物油和電腦,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才能計入納稅計算。另外,贈與關系單位的電腦不計入納稅,而以零售方式出售的電腦必須按市場價格計算稅款。
2023 02/0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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