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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入壁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款200000元、増值稅26000元。這批壁紙50%用于裝飾職工食堂,50%用于零售,取得含稅收入150000元。(2)購入書包10000個,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90000元、增值稅11700元。將其中500個贈送某共建小學,其余以每個20元的零售價格全部零售。(1)計算業(yè)務(1)和業(yè)務(2)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2)計算業(yè)務(1)和業(yè)務(2)增值稅銷項稅額合計。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4 12/2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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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1.?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 - 業(yè)務(1): - 購入壁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款200000元,增值稅26000元。但50\%用于裝飾職工食堂,屬于用于集體福利,這部分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26000\times50\% = 13000元。 - 業(yè)務(2): - 購入書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款90000元,增值稅11700元,全部可以抵扣。 -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13000 + 11700 = 24700元。 2.?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合計: - 業(yè)務(1): - 50\%的壁紙用于零售,取得含稅收入150000元。先將含稅收入換算為不含稅收入,不含稅銷售額=\frac{150000}{1 + 13\%}\approx132743.36元(壁紙適用增值稅稅率13\%)。 - 銷項稅額=132743.36\times13\% \approx17256.64元。 - 業(yè)務(2): - 購入書包10000個,將其中500個贈送某共建小學,贈送視同銷售。每個書包的成本為\frac{90000}{10000}=9元。 - 贈送書包的銷售額=500\times9 = 4500元(按購進價格計算銷售額),銷項稅額=4500\times13\% = 585元。 - 其余(10000 - 500)=9500個以每個20元的零售價格全部零售,不含稅銷售額=9500\times20\div(1 + 13\%)\approx168141.59元。 - 這部分銷項稅額=168141.59\times13\% \approx21858.41元。 - 業(yè)務(2)銷項稅額合計=585 + 21858.41 = 22443.41元。 - 增值稅銷項稅額合計=17256.64 + 22443.41 = 39700.05元。 綜上,(1)業(yè)務(1)和業(yè)務(2)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為24700元;(2)業(yè)務(1)和業(yè)務(2)增值稅銷項稅額合計為39700.05元。
2024 12/2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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