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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師,今年匯算清繳的補繳所得稅和印花稅怎么做分錄 你好老師請問要不要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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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匯算清繳的補繳所得稅和印花稅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進行分錄:
1.補繳所得稅應記入“應納所得稅費用”科目;
2.印花稅應記入“應繳其他稅費”科目;
3.補繳稅款和印花稅款的相關憑證應由稅務機關出具,可作為企業(yè)在記賬時的依據(jù)。
除了上述幾個分錄原則之外,補繳所得稅和印花稅也要求企業(yè)進行計提。例如,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計提實施辦法》,企業(yè)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每月計提所得稅。比如,營業(yè)收入高于50萬元的企業(yè),按照6%的比例每月計提所得稅。
應用案例:若某公司2019年7月份收到工商稅務局函,按照期限要求補繳2018年1月-2018年3月的所得稅和印花稅,該公司應記入“應納所得稅費用”科目的匯算清繳補繳所得稅為600元,記入“應繳其他稅費”科目的印花稅為150元;按照《企業(yè)所得稅計提實施辦法》,按照6%的比例每月計提企業(yè)所得稅,那么該次補繳的所得稅可計入7月份的企業(yè)所得稅計提。
2023 02/06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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