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公司2006年5月10日購入需安裝設(shè)備一臺,價款為500萬元,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5萬元。為購買該設(shè)備發(fā)生運輸途中保險費20萬元。設(shè)備安裝過程中,領(lǐng)用材料50萬元,相關(guān)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5萬元;支付安裝工人工資10萬元。該設(shè)備于2006年12月30日達到預(yù)定可使用狀態(tài)。甲公司對該設(shè)備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預(yù)計使用5年,預(yù)計凈殘值為零。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這個折舊怎么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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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的折舊額為初始原值(500萬)的一半,即250萬/5年=50萬/年。因此,甲公司2005年12月30日至2006年12月30日期間可以計提50萬元折舊;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可計提100萬元折舊;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可計提150萬元折舊;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可計提200萬元折舊;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可計提250萬元折舊。
2023 02/0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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