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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貨物合同約定9月交貨,但是開票在10月,所以我是10月確認的收入,是否有延遲申報增值稅的稅務(wù)風險呢?還要一筆銷售合同是3月交貨,但是開票是12月,所以收入確認在12月份?

84784961| 提問時間:2023 02/2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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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你好,實際操作一般就是按照開票來確認收入。
2023 02/28 15:45
84784961
2023 02/28 15:46
那我這么做是沒有稅務(wù)風險了的?
東老師
2023 02/28 15:46
沒事兒,這個其實沒有什么風險。
84784961
2023 02/28 15:47
好的,謝謝
東老師
2023 02/2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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