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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般納稅人,有充電樁對外充電,收入組成為電費和服務費,屬于混合銷售,請問這種情況收入計稅是否能夠電費13%,服務費6%計稅單獨計稅?還是按照電力產品銷售13%計稅?

84784987| 提問時間:2023 03/09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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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這樣的話,是全部按照店里13個點的
2023 03/0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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