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個能解釋下嗎,不太懂耶,2023年1月發(fā)放年終獎金當月工資為什么不可以合并為全年一次性資金申報納稅呢,得有詳細的政策還有解釋說明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3 03/2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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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關(guān)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該公告規(guī)定,年終獎單獨計稅的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延長到2023年12月31日。
2023 03/25 13:39
郭老師
2023 03/25 13:39
不可以合并為全年一次獎金那里看的
84785027
2023 03/25 13:47
有個老師跟我這么說
郭老師
2023 03/25 13:49
你好,第一行最后那里,他寫的那個時間是幾月份
84785027
2023 03/25 13:53
2023年12月31日啦啦啦
郭老師
2023 03/25 14:03
這不矛盾。他回復的是不可以,然后這個政策截止到2023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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