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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合伙企業(yè)合伙人的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匯算和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哪個先申報???2022年10月30日新成立的合伙企業(yè)(律師事務(wù)所),11月和12申報了個稅綜合所得,有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那我做2022年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匯算的時候?qū)m椄郊涌鄢M用還可以填寫嗎?因為2022年申報個稅綜合所得的時候?qū)m椄郊涌鄢惶盍?1月12月,一年不是有12個月的專項附加扣除可以用嗎?那還剩10個月的專項附加扣除是不是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匯算里填寫?

84784992| 提問時間:2023 03/2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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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這種是不可以再填寫專項的餓了,12月那個可以扣
2023 03/29 22:23
84784992
2023 03/29 22:27
也就是說我填寫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專項附加扣除就不能再填寫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匯算里面的專項附加扣除了?無論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里面的專項附加扣除有沒有用完?可以這樣理解嗎?
小鎖老師
2023 03/29 22:29
嗯對,就是這個意思的,理解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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