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華興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將一建筑物對外出租并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租期為3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200萬元,出租當(dāng)日,該建筑物的成本為2600萬元,已計提折舊400萬元,尚可使用年限為20年,公允價值為1900萬元,2018年12月31日,該建筑物的公允價值為1830萬元,2019年12月31日,該建筑物的公允價值為2100萬元,2020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2360萬元,2021年1月5日將該建筑物對外出售,收到2330萬元存入銀行。要求:編制華興公司上述經(jīng)濟(jì)業(yè)務(wù)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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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xué)你好
稍等我看下
2023 04/2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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