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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師 我們是融資擔保公司 根據(jù)財稅[2017]22號的一、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yè)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二、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yè)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我想請問一下,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扣除的這里我可以理解,但是將上年度計提的轉為收入這里,不太理解。舉個例子,比如我們上年年初未到期責任準備余額是60萬,上年根據(jù)以上計提政策,沖回了20萬,上年年末余額40萬,政策上說的是“上年計提的轉為當期收入”如果是這種沖回的呢?也要做收入嗎?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3 05/1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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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的 要做收入 但是沖減之后就不是收入了
2023 05/18 11:24
84784994
2023 05/18 11:28
老師。意思就是假如我們是計提了20萬,年末是80,那這20萬要做收入,但是如果是沖減了20萬,余額是60,就不需要做收入。對嘛
樸老師
2023 05/18 11:43
對的 是這樣理解的
84784994
2023 05/18 16:03
老師 我還想再咨詢一下 就是說如果我上年度是沖回的,本年不確認為收入,但是也不需要沖減是嗎?還是上面那個例子,如果我上年度是沖減20萬,匯算清繳時候不確認收入,但是也不沖減當期收入?對不對?
84784994
2023 05/18 16:06
因為這個涉及到兩個準備金,我現(xiàn)在做上年匯算清繳,未到期責任準備我們上年是沖回了10萬,擔保賠償準備金上年是計提了20萬,所以我現(xiàn)在按照政策要將上年度計提的“兩金”作為當期收入,等于一個是-10,一個是20,我是按照20轉為當期收入,還是20-10=10轉為收入?
84784994
2023 05/18 16:07
謝謝老師~
樸老師
2023 05/18 16:15
同學你好 20-10=10轉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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