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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和免于發(fā)出要約有什么區(qū)別?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6/09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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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可以這么理解: 免于以要約方式“增持”的兩種情形,關(guān)鍵就在于收購方主觀意愿上是想要“增持”的,但是可以申請免 于采用要約的方式“增持”。 免于發(fā)出要約的三種情形(不包括自動豁免),關(guān)鍵就在于收購方本意并不想“增持”,是被動超過30% 的,也沒有繼續(xù)“增持”的意愿,所以如果讓收購方去發(fā)出要約是不合適的(因為人家一開始就沒想 要“增持”),所以這個叫做免于發(fā)出要約。
2023 06/09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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