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是從事新材料研發(fā)的企業(yè),已成立六年。第1年虧損1000萬元,第2年至第5年分別盈利5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250萬元。第6年全年收入2000萬元,成本費用1800萬元,獲得符合條件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支持600萬元,該資金全部用于購買一項設備。假設該設備按直線法折舊,折舊年限6年,凈殘值為0,不存在其他納稅調(diào)整事項,企業(yè)所得稅稅率25%。公司有兩個方案可供選擇:方案1:將該筆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600萬元作為不征稅收入;方案2:將該筆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600萬元作為征稅收入。甲公司應選擇哪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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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應該作為征稅收入處理,可以享受彌補虧損
2023 06/15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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