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是從事新材料研發(fā)的企業(yè),已成立六年。第1年虧損 1 000萬元,第2年至第5年分別盈利 50 萬元、200 萬元、200 萬元、250萬元。第6年全年收人2000 萬元,成本費用1800萬元,獲得符合條件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支持 600萬元,該資金全部用于購買一項設(shè)備。假設(shè)該設(shè)備按直線法折舊,折舊年限6年,凈殘值為 0,不存在其他納稅調(diào)整事項,企業(yè)所得稅稅率 25%。公司有兩個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1將該筆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 600萬元作為不征稅收人; 方案2 將該筆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 600 萬元作為征稅收人 問:甲公司該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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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您好,選擇方案1: 將該筆專項用途財政資金支持600萬元作為不征稅收入,虧損超過5年就不能彌補了
2022 11/10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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