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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怎么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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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無效7種,可撤銷2種,效力待定3種,記后面2種少的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主要有兩種:(1)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2)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另外我國合豎談冊同法規(guī)定了一方以脅迫、欺詐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之下訂余宏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
無效7種:有七類: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是指民事行為雖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確定,只有經過特定當事人的行為,才能確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一是無權處分;二是無權代理;三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行為。
2023 09/0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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