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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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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1,銷項稅額=200*13%=26萬
業(yè)務2,銷項稅額=67.8/(1+13%)*13%=7.8萬
業(yè)務3,進項稅=226/(1+13%)*13%=26萬
因此,增值稅進項稅額=26萬,
銷項稅額=26+7.8=33.8萬
應交增值稅-33.8-26=7.8萬
2023 09/1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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