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國某居民企業(yè)在甲國設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國設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該企業(yè)申報的利潤總額4000萬元,相關涉稅資料如下。(1)甲國分公司按我國稅法確認的銷售收入300萬元,銷售成本500萬元。(2)收到乙國子公司投資收益1900萬元,子公司已在乙國繳納企業(yè)所得稅1000萬元,子公司當年稅后利潤全部分配,乙國預提所得稅率5%。(注:該居民企業(yè)適用25%的企業(yè)所得稅,無納稅調整金額,境外已納稅額選擇分國不分項抵免方式)。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1)2018年該居民企業(yè)來源于子公司投資收益的可抵免稅額是()萬元。(2)2018年該居民企業(yè)來源于子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是()萬元。(3)2018年該居民企業(yè)子公司境外所得稅的抵免稅額是()萬元。B1(4)2018年該居民企業(yè)實際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是()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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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該居民企業(yè)來源于子公司投資收益的可抵免稅額是:
由于子公司稅后利潤全部分配,所以投資收益即為稅后利潤。
可抵免稅額 = 1900萬元 * 25% = 475萬元。
(2) 2018年該居民企業(yè)來源于子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是:
應納稅所得額 = 投資收益 + 境外已納稅額 = 1900 + 1000 = 2900萬元。
(3) 2018年該居民企業(yè)子公司境外所得稅的抵免稅額是:
由于乙國預提所得稅率為5%,所以境外所得稅的抵免稅額為:1900 * 5% = 95萬元。
(4) 2018年該居民企業(yè)實際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是:
實際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 (4000 - 1900 - 1000) * 25% - 475 - 95 = 630萬元。
所以,答案為:(1)475萬元;(2)2900萬元;(3)95萬元;(4)630萬元。
2023 10/2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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