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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是企業(yè),不是個人。那公司股東從企業(yè)借款需要年末歸還嗎?如不歸還也視同分紅嗎?

84784952| 提問時間:2023 10/26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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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不會,沒有這個規(guī)定,可能會認定股東侵占公司資產 您看下面文件,針對是個人投資者。 稅收政策: 納稅年度終了后個人投資者從企業(yè)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沒有歸還,也沒有用于生產經營,沒有歸還的借款可以視作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稅〔2008〕83號  二、對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除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以外其他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yè)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加強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yè)借款的管理,對期限超過一年又未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征稅。 國稅發(fā)〔2005〕120號
2023 10/2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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