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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收益的金融資產,之前計提的減值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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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收益的金融資產,之前計提的減值應進行以下處理:
1.企業(yè)應當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從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當期損益。這意味著,重分類后,之前計提的減值將不再影響其他綜合收益,而是轉入當期損益。
2.企業(yè)應當將重分類之后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并按照該公允價值調整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同時,企業(yè)應當自重分類日起對該金融資產適用CAS 22(2017)關于金融資產減值的相關規(guī)定,并將重分類日視為初始確認日。這意味著,重分類后,金融資產將以新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并按照該公允價值調整賬面價值。同時,企業(yè)應按照CAS 22(2017)的規(guī)定對重分類后的金融資產進行減值處理。
總之,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收益的金融資產時,之前計提的減值將不再影響其他綜合收益,而是轉入當期損益。同時,企業(yè)應以新的公允價值對重分類后的金融資產進行計量,并按照CAS 22(2017)的規(guī)定進行減值處理。
2023 11/1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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