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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日承接一工程項目,5月30日發(fā)包方按進度支付工程價款715萬元,該項目當月發(fā)生工程成本為350萬元,其中購買材料、動力、機械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150萬元,稅款24萬元。對該工程項目A 建筑公司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增值稅額。

84785019| 提問時間:2023 12/0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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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陽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同學,支付工程款的時候,給他開票了嗎? 進項稅是24萬
2023 12/07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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