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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位于縣城,外購用于生產(chǎn)產(chǎn)品的原材料鋼材時,有甲、乙兩個供應商。其中,甲供應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鋼材的含稅價格為40000元;乙供應商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鋼材的含稅價格為38000元。預計用該批鋼材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的不含稅銷售收入為65000元。不考慮附加稅費,該公司應該從哪家供應商購進原材料?

84784993| 提問時間:2023 12/2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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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魚宴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1)從甲廠訂購的可抵扣進項稅額 =40000/(1+13%)*13%=4601.77 (元) (2)材料成本 =40000/(1+13%)=35398.23(元) (3)從乙廠訂購的可抵扣進項稅額 =38000/(1+3%)*3%=1106.80 (元) (4)材料成本 =38000/(1 3%)=36 893.2 (元) 由于銷項稅額相同,因此只需考慮可抵扣進項稅額及成本,即選擇甲廠
2023 12/2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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