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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公民陳某為國內某大學教授,2019年1-4月有關收支情況如下: (1)1月轉讓一套住房,取得含增值稅銷售收入945000元,該套住房原值840000元, 系陳某2018年8月購入,本次轉讓過程中,發(fā)生合理費用5000元。 假設陳某2019年其他收入及相關情況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190000元,專項扣除40000元。 (2)勞務報酬所得8000元,稿酬所得5000元。 已知: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 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 計算陳某1月轉讓住房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2) 計算陳某1月轉讓住房應繳納增值稅稅額 (3) 計算陳某2019年綜合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84785044| 提問時間:2023 12/2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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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2) 計算陳某1月轉讓住房應繳納增值稅稅額945000/(1+5%)*5%=45000
2023 12/26 15:38
暖暖老師
2023 12/26 15:39
(1) 計算陳某1月轉讓住房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945000-45000)*20%=180000
暖暖老師
2023 12/26 15:42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是 190000-40000-50000+8000*80%+5000*80%*70%=109200 應交個人所得稅109200*10%-2520=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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