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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營業(yè)用房出售,需要繳納哪些稅?計稅依據(jù)、稅率?

84785034| 提問時間:01/1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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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個人出售非居住用房①。   注①非居住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廠房、商業(yè)用房、車庫等。   需申報的稅收:增值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1.增值稅及附加。以出售取得的收入減去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增值額,計算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增值稅涉及的附加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計稅依據(jù)為增值稅稅額。   2.個人所得稅。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3.土地增值稅。以取得的收入減除規(guī)定的"扣除項目"后的增值額,按照規(guī)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經當?shù)囟悇詹块T確認,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②加計5%計算。   提供的購房發(fā)票為營改增前取得的營業(yè)稅發(fā)票的,按發(fā)票所載金額(不扣減營業(yè)稅)確認為扣除金額;提供的購房發(fā)票為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按照發(fā)票所載價稅合計金額確認為扣除金額,如備注欄的合同金額低于發(fā)票所載價稅合計金額的,按照備注欄的合同金額確認為扣除金額;提供的購房發(fā)票為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按照發(fā)票所載價稅合計金額減去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確認為扣除金額,如備注欄的合同金額低于發(fā)票所載價稅合計金額的,按照備注欄的合同金額減去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確認為扣除金額。   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shù)。   注②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按購房發(fā)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fā)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   4.印花稅。出售過程中所立書據(jù)按照"產權轉移書據(jù)"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   備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本市個人減按50%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
01/1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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