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5.境外 A 企業(yè)為非居民企業(yè), 境內 B 企業(yè)和 C 企業(yè)為居民企業(yè), A 企業(yè)經過前后三次投資 C 企業(yè), 合 計持有 C 企業(yè) 40%的股權,第一次投資人民幣 100 萬元,第二次投資人民幣 200 萬元,第三次投資人民幣 400 萬元。 2023 年 1 月 8 日, A 企業(yè)與 B 企業(y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 以人民幣 1000 萬元的價格轉讓其持有的 C 企業(yè) 30%的股權給 B 企業(yè)。2022 年 C 企業(yè)未分配利潤為 100 萬元。對于本次股權轉讓交易的應納稅所得額 是( )萬元。 A.1000 B.505 C.475 D.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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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本次股權轉讓交易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700*30%/40%-1000*30%/40%)+1000*30%/40%等于475
投資企業(yè)從被投資企業(yè)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yè)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是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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