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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債權人起訴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這個案件適用的訴訟時效是多少年?法律依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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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債權人起訴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案件適用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關于訴訟時效的問題,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4條的規(guī)定,一般保證下,從主合同糾紛判決或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而對于連帶責任保證,則是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開始起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通常情況下,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訴訟時效均為三年,這是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來界定的。
至于法律依據的部分,《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對一般保證做了具體規(guī)定,明確了在何種情況下一般保證人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以及除外情形。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答復也指出了“提起訴訟”是向連帶責任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有效方式,這進一步確認了債權人可以通過訴訟手段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擔保法司法解釋》則提供了關于連帶責任保證訴訟時效起算點的明確規(guī)定。
綜上所述,債權人起訴保證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案件,適用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這一點是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得出的結論。同時,相關法律依據包括《民法典》的具體條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答復,這些規(guī)定共同構成了此類訴訟時效問題的法律框架。
2024 04/0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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