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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是指哪些?。坎唤辉鲋刀惖捻椖渴侵改男┌。?/p>

84785011| 提問時間:04/0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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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通常包括:**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 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若被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例如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時,這些用途并不構(gòu)成增值稅的征稅對象。這是因為最終目的不是進行銷售,所以不能抵進項稅。由于自產(chǎn)貨物對應的進項稅無法準確計算,因此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轉(zhuǎn)出,這種情況下通常會被視為銷售行為,需要按照計稅價格確認銷項稅額。稅法規(guī)定不允許將這部分貨物視為用于應稅項目以享受稅收優(yōu)惠,這不符合稅法的規(guī)定。 不交增值稅的項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財政補助收入、存款利息、保險賠付、某些社區(qū)家庭服務業(yè)提供的收入、會費等**。 具體到不交增值稅的項目,有些服務和收入是明確不被征收增值稅的。例如,根據(jù)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公益事業(yè)的服務;存款利息、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也不在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內(nèi);此外,提供社區(qū)養(yǎng)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免征增值稅;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同樣享有免征增值稅的待遇。 總之,當企業(yè)處理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時,需要明確其用途是否屬于非應稅項目,并了解哪些情形下可以免除增值稅,以確保符合稅法規(guī)定,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04/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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