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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某企業(yè)于 2014 年 2 月 8 日向海關申報欲將一臺進口的免稅設備作價轉(zhuǎn)讓給另一家企業(yè),轉(zhuǎn)讓價格 50 萬元人民幣。經(jīng)查,該設備原由該單位于 2012 年 2 月 1 日向海關申報進口,成交價格為 CIF 上海 100萬元人民幣, 已知 2012 年該設備進口關稅稅率為 10%,暫定進口關稅稅率為 8%,增值稅稅率 17%;2014 年該設備進口關稅稅率為 10%,暫定進口關稅稅率為 6%,增值稅稅率 17%。試計算該設備應補繳的增值稅。

84784957| 提問時間:2024 04/2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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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悠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應補繳稅款為(100+100*0.08)*(1-24/36)*0.17=6.12萬元
2024 04/2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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