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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目為什么不用價稅分離

84785015| 提問時間:05/0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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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xì)則》 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dāng)理由或者有本細(xì)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組成計稅價格是不含稅的哦
05/0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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