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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補償費,我們在兩年前應該交100,000,但我們始終沒有交,今年去交的時候說讓交滯納金我想問的是滯納金的金額能超過本金嗎?本金是100,000稅局說滯納金按天算萬分之五。如果按天算滯納金的話,金額遠遠超過本金說按實際滯納金去交應該這樣交嗎?有這樣的法律條文嗎?麻煩您給詳細解答一下,萬分感謝。

84785033| 提問時間:05/1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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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同學 ,您好,滯納金按照萬分之五繳納,,這個并沒有設置上限的
05/10 09:17
84785033
05/10 09:19
不是說滯納金的金額不能超過應交稅費的本金嗎?是這樣嗎?
小偉老師
05/10 09:2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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