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3月,某生產(chǎn)企業(yè)出口自產(chǎn)貨物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0萬元,內(nèi)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800萬元。為生產(chǎn)貨物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為4600萬元、稅額為598萬元,已知該企業(yè)出口貨物適用稅率為13%,出口退稅率為11%,當月取得的專用發(fā)票已勾選抵扣進項稅額,期初無留抵稅額。該公司當月出口貨物應(yīng)退增值稅(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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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 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適用稅率 - 出口貨物退稅率)
即:2000*13萬元)
當期應(yīng)納增值稅稅額 = 當期銷項稅額 - (當期進項稅額 -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銷項稅額 = 800×13% = 104(萬元)
當期進項稅額 = 598 萬元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 40 萬元
則:當期應(yīng)納增值稅稅額 = 104 - (598 - 40) = -454(萬元)
由于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454 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退稅額 = 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即:2000*11萬元)
所以該公司當月出口貨物應(yīng)退增值稅 220 萬元。
07/2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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