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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和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這3個保證有什么區(qū)別

84784997| 提問時間:2024 08/1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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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是一種補充性責任,即保證人只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債權人必須先向主債務人追索,只有在主債務人確實無法償還債務時,才能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責任范圍通常限于主債務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等。 2.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同時或單獨向保證人或主債務人追索全部債務。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以選擇直接向保證人追索,而不需要先向主債務人追索。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范圍可能更廣,除了主債務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外,還可能包括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在這種情況下,債權可能同時存在物權擔保(如抵押權、質權)和人的擔保(即保證)。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果債務人自己提供了物的擔保,債權人應先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如果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擔保,債權人可以自由選擇先實現物的擔保還是人的擔保,或者同時實現兩者。
2024 08/1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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