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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簡易計稅的部分可以還能作為增值稅加計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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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規(guī)定: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依據上述規(guī)定來看,貴司全部收入都是簡易計稅,無法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的政策。
08/2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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