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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以拍賣方式取得的建設土地使用權不應該是拍賣成功時取得嗎

84785004| 提問時間:09/0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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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以拍賣方式取得的建設土地使用權,并非在拍賣成功時即取得,而是需要經過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機關的登記簿之時起設立。具體來說: 拍賣程序:首先,通過拍賣方式確定受讓人,受讓人需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支付出讓金:受讓人需按規(guī)定時間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若不能按時交清,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 辦理登記手續(xù):支付完出讓金后,受讓人需憑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付款憑證,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權利取得:只有在完成上述登記手續(xù)并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后,受讓人才正式取得該宗地的建設土地使用權。 因此,以拍賣方式取得的建設土地使用權并非在拍賣成功時即時取得,而是以登記為物權設立的必備要件,自登記于不動產登記機關的登記簿之時起設立。這一規(guī)定確保了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和穩(wěn)定性。
09/04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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