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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由機票代買平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是否可以按發(fā)票上的稅額抵扣?

84785012| 提問時間:2024 09/0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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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不可以,出差報銷用的機票發(fā)票應是航空公司的專票,代買平臺的發(fā)票不能用于抵扣。
2024 09/09 10:03
84785012
2024 09/09 10:17
有代買平臺的普票,同時也有員工的機票行程單,但是行程單上的金額跟發(fā)票上不一致。那是否可以按照行程單計算抵扣,按普票上的金額減去抵扣的稅額入成本費用?
堂堂老師
2024 09/09 10:19
通常情況下,應以行程單上的金額為準進行報銷和成本費用計算。發(fā)票上的信息如有不符,需核實確認。若行程單與發(fā)票金額差異較大,建議聯(lián)系代買平臺或航空公司確認,確保數(shù)據準確后按照正確金額處理。
84785012
2024 09/09 10:21
那這樣行程就不能計算抵扣嗎
堂堂老師
2024 09/09 10:22
如果行程單金額準確且符合稅法規(guī)定,可以作為報銷依據。抵扣環(huán)節(jié)則需根據公司財務制度及稅法規(guī)定來執(zhí)行,可能需要將相應稅費從金額中扣除。具體操作建議咨詢公司財務或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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