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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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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般情況
夫妻共同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正常情況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主體,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全部責任。
例如,夫妻二人注冊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各自認繳?50?萬元。如果公司對外負債?200?萬元,當公司無法清償債務時,夫妻二人最多只需以各自認繳的?50?萬元為限承擔責任,而不需要用個人的全部財產去償還公司債務。
特殊情況(人格混同)
如果夫妻共同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則可能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人格混同常見的表現包括:
財產混同
公司的財產與夫妻的個人財產無法區(qū)分,例如公司賬戶與夫妻私人賬戶資金隨意往來,沒有明確的財務界限,家庭開支與公司開支混淆不清等。
業(yè)務混同
公司的業(yè)務經營與夫妻個人業(yè)務難以區(qū)分,比如公司的業(yè)務機會被夫妻以個人名義利用,公司與夫妻個人業(yè)務使用相同的辦公場所、設備、人員等。
人事混同
公司的管理人員與夫妻家庭事務管理人員高度重合,決策機制不獨立等情況。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法院可能會刺破公司的面紗,判令股東(即夫妻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09/2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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