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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二里的這句話是什么意思啊,被投資企業(yè)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zhuǎn)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企業(yè)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yè)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84785011| 提問時間:10/0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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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正在為您解答
10/06 21:15
新新老師
10/06 21:16
通俗點說就是因為形成的股權(票)溢價歸根到底還是投資方投進去的,實際就是拿著投資者的錢把之前溢價的換成了股本,投資者并沒有額外的得到好處,投資者投的錢并沒有變化,所以沒有得到好處也就不會確認股息,紅利收入。
新新老師
10/06 21:19
如果一開始確認的投資成本為100萬,形成溢價50萬,如果這50萬轉(zhuǎn)化為股本,那么計稅基礎還是投資成本100萬,保持不變。
新新老師
10/06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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