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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飛機票,是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可以抵扣,那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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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可以的,可以抵扣的
11/12 07:41
84785002
11/12 07:43
我問是不是也需要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
郭老師
11/12 07:47
對的是的,也是這個時間取得的,之前的都不允許抵扣
郭老師
11/12 07:47
對的是的,也是這個時間取得的,之前的都不允許抵扣
84785002
11/12 08:01
有政策依據(jù)嗎,哪天。麻煩發(fā)一下
郭老師
11/12 08:03
根據(jù)《關(guān)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guān)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wù)總局 海關(guān)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wù),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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