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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打個比方,10月增值稅申報表應納稅額22.16元(11月5日第一次申報),11月7日我更正了申報表,數據調多了,又交了19.33元的增值稅(第二次申報) 11月10日我發(fā)現第一次申報的數據是對的,于是我又更正了申報表,并且申請退稅19.33元(12月8號申請),為什么11月屬期的申報表里面22.16+19.33=41.49元,多出來的41.49元導致我沒法申報11月增值稅,我是應該去調10月申報表?怎么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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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2| 提问时间:2024 12/09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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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2024 12/09 03:24
廖君老師
2024 12/09 05:57
您好,25行數據: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期初余額一致,如為多繳,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期初余額一致。“本年累計”欄數據應填寫納稅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數。 41.49是已交的稅金,出現在25行是系統(tǒng)讀數問題,您是7號周末更正的,系統(tǒng)取數沒有這么快,周末也沒有人上班來維護這個系統(tǒng)。不用去調10月報表了,今天周一9點以后可能就沒有這個錯誤提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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