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月1日收到的用于購買研發(fā)設備的財政補貼資金300萬元直接計入了其他收益,至2x21年1月25日,甲公司尚未購買該設備,根提稅法規(guī)定,甲公司收到的該財政補貼資金屬于不征稅收入,甲公司在計算2x20年度應交企業(yè)所得稅時已扣除該財政補貼資金。 編制甲公司對其2x21年1月25日發(fā)現(xiàn)的會計差錯進行更正的會計分錄。請在下方答題區(qū)域內作答。(本題不支持系統(tǒng)判斷正確錯誤,請自行判斷) 借: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00 貸: 遞延收益300 借: 盈余公積3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70 貸: 以前年度損益調300 為什么不調整企業(yè)所得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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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規(guī)定,甲公司收到的該財政補貼資金屬于不征稅收入,甲公司在計算2x20年度應交企業(yè)所得稅時已扣除該財政補貼資金。
因此應交所得稅不用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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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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