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此題怎么改就是必要共同訴訟了,總是分不清必要和普通的區(qū)別,能否舉個實例對比下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必要共同訴訟和普通共同訴訟是兩種不同的概念,理解它們的區(qū)別可以幫助你更好地判斷案例中的情況。
1.必要共同訴訟: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訴訟標的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共同參與才能解決的訴訟。
-在這種情況下,所有共同訴訟人必須作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法院才能作出判決。
-例如,某個財產(chǎn)的所有權糾紛涉及多個共有人,所有共有人都必須參加訴訟。
2.普通共同訴訟:
-普通共同訴訟是指訴訟標的可以分別處理,但為了提高訴訟效率或方便審理,法院將多個案件合并審理。
-在這種情況下,各個訴訟人可以獨立進行訴訟,法院可以分別作出判決。
-例如,兩個不同的受害者分別對同一加害人提起訴訟,法院可以合并審理,但每個受害者的訴求是獨立的。
在你提到的案例中,李某和張某分別對孫某提起訴訟,他們的訴求是獨立的,法院可以分別作出判決。因此,這屬于普通共同訴訟。張某作為普通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正確答案是B。
祝您學習愉快!
10/1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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