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0.15實發(fā)工資沒有扣個稅就發(fā)了,倒推申報繳納了9月員工個稅,未從工資里扣的放在下月工資扣回來。11月15申報10月個稅時存在實發(fā)工資與個稅不匹配(按應發(fā)8人的工資申報繳納了個稅,但實際只發(fā)放了6人工資,個稅卻扣了8人的)老師,賬務這樣處理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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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左下角紅框分錄是錯誤的,沒扣個人所得稅,不影響管理費用,影響是薪酬發(fā)生額和應交個人所得稅
2021 12/09 13:10
小林老師
2021 12/09 13:11
您好,應當是發(fā)放次月申報個人所得稅
84785010
2021 12/09 14:32
左下角紅框1551.03個稅沒從員工工資里扣就發(fā)了,但是稅已經公司墊扣了,下月從員工工資里扣收回來,不是要從管理費用里面去掉嗎?計提就是 借:管理費用88150.09 其他應收款1551.03 貸:應付職工薪酬89701.12 下月發(fā)再工資里扣收回來借:應付職工薪酬89701.12 銀行存款88150.09 其他應收款1551.03 老師這樣不對嗎
小林老師
2021 12/09 14:38
您好,不是,個人所得稅是稅后紅字,您的處理是調整稅前工資
84785010
2021 12/09 16:32
老師,那根據我上面的情況,賬務分錄怎么寫是正確呢老師能列出來看看嗎?
小林老師
2021 12/09 18:47
您好,賬務處理簡單,借成本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其他應付款,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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