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國居民王某是境內(nèi)甲公司的工程師,2020年度收支情況如下。(1)全年取得工資120 000元,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0 000元。全年“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合計27 000元,專項附加扣除合計48 000元。(2)4月為乙公司設(shè)計產(chǎn)品,取得勞務(wù)報酬所得50 000元。(3)10月出版著作一部,取得稿酬所得16 000元。要求:請分別用全年一次獎金單獨(dú)計稅和并入綜合所得兩種方法來計算王某2020年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并對比哪種方式繳納個稅更加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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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年一次獎金單獨(dú)計稅
獎金個稅:30000/12=2500
應(yīng)交個稅=300000*3%=9000
綜合所得應(yīng)納稅所得額=120000+50000*(1-20%)+16000*(1-20%)*70%-12*5000-27000-48000=33960
綜合所得個稅=33960*3%=1018.8
應(yīng)交個稅合計9000+1018.8=10018.8
2022 05/22 20:49
蔣飛老師
2022 05/22 20:53
2.獎金并入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應(yīng)納稅所得額:=120000+30000+50000*(1-20%)+16000*(1-20%)*70%-12*5000-27000-48000=63960
應(yīng)交個稅=63960*10%-2520=3876
84784966
2022 05/22 20:55
哪種方式繳納個稅更加合適
蔣飛老師
2022 05/22 20:57
你好!
1. 全年一次獎金單獨(dú)計稅
獎金個稅:30000/12=2500
應(yīng)交個稅=30000*3%=900
綜合所得應(yīng)納稅所得額=120000+50000*(1-20%)+16000*(1-20%)*70%-12*5000-27000-48000=33960
綜合所得個稅=33960*3%=1018.8
應(yīng)交個稅合計900+1018.8=1918.8
2.獎金并入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應(yīng)納稅所得額:=120000+30000+50000*(1-20%)+16000*(1-20%)*70%-12*5000-27000-48000=63960
應(yīng)交個稅=63960*10%-2520=3876
所以全年一次獎金單獨(dú)計稅更合適,因為1918.8<3876
(以這一回答為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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