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建筑、裝修材料的生產(chǎn)和銷售業(yè)務。2 019年9月有關經(jīng)濟業(yè)務如下: (1)、購進生產(chǎn)用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稅額16萬元,另支付運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稅額0.3萬元, (2)、購進辦公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稅額3.2萬元. (3)、倉庫因保管不善,丟失一批上月購進的零配件,該批零配件賬面成本為10.53萬元,其中含運費成本0.23萬元,購進零配件和支付運輸費的進險稅額均于上月抵扣。 (4)、銷售裝修板材取得含稅價款 226萬元,另收取包裝費2.26萬元 根據(jù)上述材料計算,甲公司2019年9月應納的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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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項稅額(226加2.26)/(1加13%)*13%=26.26
進項稅額=16加0.3加3.2=19.5
應納稅額=26.26-19.5加(10.53-0.53)*13%加0.23*9%
2022 06/1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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